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因贾跃亭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京金融法院日前对贾跃亭发布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中国证监会,涉及行政非诉执行一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该限消令指出,限制贾跃亭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2023年4月3日消息,贾跃亭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冻结股权标的企业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数额 4680.8 万元人民币,案号(2023)京 74 执 94 号,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冻结期限自 2023年3月31日至 2026年3月30日。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21年4月13日晚间消息,证监会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其中,乐视网被证监会罚款逾2.4亿元,贾跃亭被罚逾2.41亿元。证监会还决定对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证监会网站

连续10年虚增业绩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其中,经证监会调查,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从操作手法来看,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具体包括:乐视网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

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乐视网上述连续10年虚增业绩的行为致使其报送和披露的IPO招股说明书、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被认定欺诈发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乐视网财务造假的事实,乐视网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其中,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财务总监杨丽杰在推动乐视网上述发行事项及涉及的财务造假事项中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在财务造假中,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未勤勉尽责,在报送、披露的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对贾跃亭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尽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申辩材料中提出认定乐视网财务造假的证据不等申辩意见,贾跃亭还认为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贾跃亭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来源:证监会网站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亿元,并对其他责任人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同时,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对其他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禁入措施。

证监会指出,自宣布决定之日起,贾跃亭等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源:橙柿互动 编辑:赵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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