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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2020年10月29日,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交通运输厅高速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豫公高通〔2020〕20 号),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2023年春节假期(2023年1月21日0时至2023年1月28日6时),河南高速公路全路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在每日0至6时以外的时间段通行。
高速交警提醒,请相关运输企业和相应车型车辆驾驶人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
河南高速交警特别提醒,对违反高速公路禁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河南高速交警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转递抄告至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委办、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外省高速公路驶入我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请在入省后第一个站口驶离高速公路。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王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