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呈上升趋势,造成多人伤亡及巨大财产损失(戳→不说你都不知道它多“厉害”),给社会、家庭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也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
案例一(造成伤害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8日中午,商河县一名9岁多男孩,在燃放两响烟花爆竹时,由于烟花爆竹燃烧缓慢、延时,男孩过去查看,当用脚踢的时候,二踢脚突然爆炸,当时爆炸的威力将孩子羽绒服燃着,旁边的人见状抓紧将孩子羽绒服上的火扑灭,并紧急送到当地医院治疗。
在当地医院经简单治疗,男孩又被家人紧急送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经检查男孩的肾、脾破裂,大小肠穿孔,腹壁肌肉坏死。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二(引发火灾类)
1月1日21时许,市中七贤街道文贤居一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掉落火星引燃居民楼后侧山坡枯草,并波及楼下停放车辆和车棚等物品,造成直接损失6万余元。
市中分局七贤派出所对李某进行传唤,经询问,李某为哄孩子开心,前期路过外地从路边流动摊位上购买了烟花,李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并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已对李某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引发火灾类)
1月7日晚八点多,在济南某小区,几名小学生燃放烟花,不慎导致路边绿化带起火,并且有蔓延至保温墙上的趋势,火苗有三五米高。幸好在家休息的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历城大队黄台消防救援站人员,偶遇火情迅速拿起灭火器扑灭火情。
案例四(夜晚燃放类)
1月10日21时许,平阴县公安局查获在平阴县主城区禁放区域银丰公馆门口查获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夜晚燃放类)
1月12日凌晨01时30分许,历下区姚家派出所接到多个报警,举报万象城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1月12日凌晨01时20分左右,一男一女驾驶一辆鲁R牌照的轿车停放在万象城路边,从车辆后备箱拿出一个大礼花进行燃放,后迅速逃离现场。民警3时25分找到该女子,将该女子查获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六(非法储存类)
济阳分局加强集市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处力度,于1月 11 日下午,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查获非法储存在民宅内烟花600 余箱,大地红、鞭炮等一宗,经审查,闫某对自己在无证的情况下,提前购置烟花储存在家中往外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校园医院区域燃放)
1月3日,莱芜区分局北孝义派出所接到110警情,在禁放区御景花园小区内部幼儿园南侧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北孝义派出所接到警情立即到达现场,对燃放周边进行勘察,固定证据拍照。通过调查走访,找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刘某某,在证据面前,刘某某对其燃放烟花供认不讳。现已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来源:济南公安 编辑:丁丰林